解放后,我国的文物政策,在《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下:由国家文物局管辖,全部收归国有。文物的馆藏、经营、鉴定权力,形成几十年来由文博部门垄断的局面。 即使新修改的《文物保护法》已颁布了几年,但我国的文物管理状况还在原地踏步走老路,在文物鉴定研究方面无所树建,一切的一切还是文博部门说了算。
政策权力体现
一、《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于2003年7月14日实施,规定拍卖文物的机构必须向国家文物局申请“文物拍卖许可证”:同时企业必须具备有五名高级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人员的资格由国家文物局认定:凡符合以上规定的机构须经国家文物局批准方能开展文物拍卖业务。
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举办(CETTIC职业培训),60学时速成培训“文物鉴定评估师” 的课程。笔者认为,也必是经国家文物局批准的!否则其它部门绝不可能举办这种“提证上岗”的课程。
三、全国各地的文物鉴定机构,近年来遍地开花,大都用国有博物馆和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的名义作号召力,举办文物鉴定活动,这样的机构单北京一地就多达几十家。难道国家文物局不知情?
应该说,国家文物局的主导思想和出发点是正确的:拍卖业务有五名高级文博专业人员对拍品真赝鉴定负责,能保证竞买者的利益不受损失:(CETTIC职业培训)培训出提证上岗的“文物鉴定评估师” ,可以解决失业和缓解国内文物市场“鉴定难”的局面:文博部门专家到基层和外地进行文物鉴定活动可以解决各地文物鉴定困难的状况,也可增加专家们的经济收入。
但由于国家文物局只管批准,而监管却不到位,导致近年来的鉴假、拍假事例超出人们的意料之外!
鉴管不力状况
一、按《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能举办文物拍卖的机构,都必须拥有五名经国家文物局认可的文物博物高级专业人员(专家),为拍品在鉴定方面把关,而且拍品还须经文物部门专家审核方可上拍,但结果如何?却是近年频频出现“拍假”事例,上拍的拍品真赝已有文物鉴定专家把关,笔者认为一味怨责拍卖机构是不妥的。笔者在此举一例:
北京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2007年“迎春拍卖会”的拍品图录有部份公布在《收藏家》2007年第一期的前沿页面上,其中有瓷器图片九幅,底价从80万至1000万元,全部是宋代名窑、元青花、清代官窑器,这些器物都经拍卖机构的文物博物专业人员鉴定,再经文物部门专家审核过的上拍拍品。笔者认为这些器物都是值得怀疑的仿制品,最好应去作一次科学仪器检测再上拍,方为妥当!否则,竞买者的利益肯定受到伤害!但如果单方面责备拍卖机构也是不合理的,因为上拍拍品最终审核权是在文物部门专家的手中。
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培训上岗“文物鉴定评估师” ,凭其“上岗证书”在社会上执业,为藏者鉴定文物!这样的状况实在令人难以想象其后果会怎么样?很多文物鉴定专家有着几十年的学历和经验,往往都会鉴定失误和出错!何况这种60学时速成“鉴定评估师”呢?这样的提证上岗是否现实?对文物鉴定市场的发展又是否有利?
三、全国各地利用文博部门和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名誉,设立举办文物鉴定活动的机构近百家,有些鉴定机构利用吸收会员有鉴定优惠:为会员送藏品到北京拍卖作诱导。为了能多收费,把“假”鉴定为“真”(每出具一张鉴定证书可多收2000元)的事例大有人在。笔者在此举一例:
广州市环市东路有一家用国家博物馆名义设立的某旗舰店,经常有国家博物馆研究员、干部和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的委员专家前去坐镇文物鉴定活动,该店设有经营、陈列、鉴定、拍卖场所,然而店中的陈列藏品都是经过文物鉴定专家鉴定为价值奇高的“真品”,待送北京拍卖的珍品,但只要悄微有点文物鉴别知识的收藏者,都能一眼看清这些众多的文物陈列珍品是什么货色!为什么会有如此之多的藏者去开具这些一文不值的“文物鉴定证书”呢?主要是很多收藏者都迫切希望证实自己的藏品是“真品”,而这些鉴定机构恰恰利用了藏者的这种心态,大量出具鉴定证书,大肆进行敛财。由于无法可依,受伤害的永远是收藏者!
我国的文物政策公共资源,高度集中在首都北京,“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潜规则,自古至今还生效,可从各式各样的文物鉴定机构、文物拍卖机构大多设立在京城,几乎已形成一种产业体现出来。即使不是设立在京的机构,也在利用北京的关系名义在外地设立。
以上情况,谅必国家文物部门是知道的,因文物政策的批准权和监管权都握在你们手中。现在国内文物鉴定和拍卖市场所出现的“鉴假、拍假” 状况是严重的,也是值得你们反思的!你的应从速制订出有效的措施和加强有效的监管!如果继续再任由这种现状发展下去,后果将不堪设想!